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近一年半,最近企业突然因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未按劳动合同规定进行培训和调岗.按照新法规定,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前6个月平均工资为准)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为半个月工资.劳动局答复是可以仲裁,自己找律师。想问一下从事律师工作的朋友或处理过此类事项的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如果找律师,要有哪些程序呢?先谢谢大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你可以选择:1.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如果你愿意选择第2种方式,那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参照第87条,经济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另外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工资。本人不是律师,只是一名劳资人员,建议去仲裁委询问具体细节。
其实不需要律师介入(省律师费),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行!!!!
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说明情况并提供所需证据,然后签一个委托代理协议,律师会把一切都给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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