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1999年去青岛办事,身份证和钱物被盗,与当年回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在2001年9月收到欠电话费的通知书.是在青岛四方区的电话,而我朋友从来没有去办过电话.当时跟电信公司说是别人盗用身份证办的.他们不信,并继续催要电话费,当时是100多元,现在是400多元,加滞纳金.我朋友有派出所开的身份证丢失证明.请问我朋友应该怎么办.先谢谢各位关心他的人.谢谢,谢谢......
你的朋友可以反起诉电信局,第一:那个电话记录的通讯号码,你朋友根本不认识,对方也不可能认识你的朋友吧,就算认识,当时的通讯内容也和你的朋友无关吧.第二:电信局当时去安装那部电话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核实机主,为什么没有地址的错误.仅凭这两个原因就可以胜诉!
赶紧挂失旧的、补办新的身份证,并且立即办理停机!
就不用交他们没办法的,因为办卡需要本人签字的
电信就是草蛋,先要求它停机,追查盗用身份证人的责任,电话还在用,可以报案
不要担心,没偷就不怕.我爹两年前就有遇过这么一次,移动要起诉我爹,好几千话费呢!!!!!后来也没动静了,不过那人还用另外一个名字一起办的这个卡.我同事也碰到过.身份证只有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使用才有效的,不必担心,不用理他.
不用担心 我也遇到过同样的事 本来100多 可又交这费那费 涨到1000多那 我也没交 我说了 不是我打的 我身份证丢了 不用关
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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