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三个孩子,我爸爸 是老大 还有两个叔叔,一个姑,其中三叔已经死了,而且我二叔是倒插门的女婿(我二叔的孩子就是跟的女方的姓氏).我奶奶死后,留下两套房产,一套已经被我二叔弄去了,还有一套我二叔还想要. 我想问一下,遗产继承法里面,关于倒插门女婿有没有什么规定.谢谢!
法律并没有所谓倒插门女婿的具体规定,除非你二叔过继出去,不然他也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奶奶的房子应该由你父亲、二叔和你姑姑平均继承。
如果房产权属于你奶奶的,子女同享有继承权,当然这里面还关系到老人在世时有谁照顾的问题,不出力还想谋财产,有愧良心
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以下继承: 首先如果你奶奶的四个孩子(三男一女)尽到同样的赡养义务,那么每人得到这两套房产的25%(即每套房产的50%),你三叔的那一份应该属于他的继承人。你父亲也应该得到两套房产的25%(即每套房产的50%)。 其次如果没有尽到同样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倒插门的二叔,那么就应该根据尽到的赡养义务分配继承这两套房产,具体情况应该有法官裁定。 总的来说你二叔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不是遗嘱全部留给他)。
不管家务事。